要想离婚财产问题就必须先解决,很多人觉得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,房里的房子就是谁的,这种想法错了。
房产证上写着名字,也并不是最终的归属,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房产证上看似很重要的人的名字,为什么并不能最终决定房屋的产权。
婚前全款购房。
在恋爱的时候大多数人会觉得,可以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恋人面前,会表达出一种诚意和信任感,但是在法律上来说,这个并不能最终决定房屋的归属。
在夫妻关系中,婚前购房是房产归属上一个很大的争论点。
婚前如果一方先购买了房屋,即使后来加上配偶的一方的名字,这个房子也并不自动变成双方共同财产。
因此即使在婚后,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其做出相应的判决。
因此,如果不想引起不必要的争论,买房时还是不要随意加上配偶的名字。
在法律上来说,只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才能够说明这一点。
因此买房或者赠与都不能随意加上对方的名字。
值得一提,虽然这份约定在夫妻关系中是生效的,但是在不够用的情况下却是没有法律效率的。
这是因为这样的约定,没有经过公证,仅仅是当事人之间随意达成的默契,这样对于债权人来说,是有一定影响的,因此最终导致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率的。
因此在结婚的时候买房,要写上对方的名字,在结婚之前买房,即使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,也一定要经过公证,在此之后再将相关信息登记到购房合同中。
这样才能保证这份约定有效。
共同还房贷。
如果结婚之后,发现一开始买的是婚前首付款,那之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问题就需要进行分割了。
一般来说,如果首付是在婚前付清的,而后者又是双方共同还贷,只分配增值部分。
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售价减去购房时候的购房总价。
这里面包含首付款,那么这个首付款就归婚前出资的一方所有。
如果是贷款购房,又是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,这种情况下只分配增值部分,所以这样的分配方式也是合理且合法的。
关于增值部分的分配还有一个特别的方法,那就是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分割增值部分,是可以获得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强制执行力的,从而实现调解方案。
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,没有做出方案或者是方案里面没有具体内容,那么也会由法院直接给出判决结果。
在很多情况下,双方协商一致,制定方案,就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,对于当事人来说,也可以节省许多时间精力。
父母购置房屋。
另一方父母给自己孩子购买了房屋,这种情况下,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一种赠与关系,这种情况下一般子女之间的条例都是适用的,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赠与,通行情况下都是属于子女的一方。
一般来说,在这个问题上最常见的是父母借钱给已婚子女共同居住使用的子女,但这种情况下是,大多数父母不会主动提出要求,在性格比较强势的一方提出要求后,对方才愿意给予满足。
其实父母和子女之间,在法律上规定的房屋归属权利可以很明确。
如果不是共同生活,且没有明确约定,那么其实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划分,这样就能够合理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了。
除此以外,如果夫妻之间一方父母买了套别墅,而这套别墅经常被他们一家人居住使用,那么时常去这处别墅居住使用,可以被解释为就是共有财产。
这就是因为,双方当事人在行为方面已经表示过认可的意思,所以根据法律规定,这种情况下别墅也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。
这种还适合大多数情况,一般来说,如果双方父亲各出了一半的钱购买了别墅,那么这套别墅就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配。
婚后共同购买。
结婚后,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子,在这种情况下,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就决定了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。
假如说购买时,把双方夫妻名字都写上了,则说明是共同财产。
如果是男方自然不能以自己出资为理由索要全部权益,因为双方都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,并且是共同购买,所以只有一半的财产属于男方自己。
但是如果置心太重的一方申请更改产权,法院依然会支持,因为这是双方自愿选择所以引起的一系列问题,自然会由个人承担,如果男方妻子未能参与工作但仍然出现在这一项中,那么男方也无法解释所有权归属问题,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还需要男方继续向女方支付相应抚养费。
当然这种情况只是极少数,因为大多数时候夫妻之间能够很好维护配偶关系,并且不会牵扯出更多问题,自身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减少争执。
NO!
确定产权需要进行登记,登记并不意味着这处财产就是你的,因此在处理房地产时,请务必清楚这一点,这样才能解决有关问题。